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芬兰的政治简介

宪法

   1919年7 月17日颁布生效。宪法规定,国家立法权由议会和共和国总统共同行使;总统是国家元首,拥有任命政府、掌管外交、统帅三军等实权,每六年选举一次。1999年芬议会通过新宪法,名称由《政府组织法》改为《宪法》。新宪法加强了议会和政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,削减了总统部分权力。

议会

    一院制,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,由选民直接选举的200 名议员组成,任期4年;主要职能是立法、监督政府、监督财政;本届议会于1999年3月选举产生,社民党51席、中间党48席、联合党46席、左翼联盟20席、瑞典族人民党12席、绿色联盟11席、基督教联盟10席、基本芬兰人党1席、改革小组1席;议长丽塔·沃苏凯宁(Riitta Uosukainen女,联合党 ),1994年3月30日就任,已连任两届。

政府

    本届政府是1999年4月15日由社民党、联合党、左翼联盟、瑞典族人民党和绿色联盟五党联合组成。总理:帕沃·利波宁(Paavo Lipponen,社民党)、副总理兼财政部长萨乌里·尼尼斯托(Sauli Niinisto,联合党)、外长埃尔基·托米奥亚(Erkki Tuomioja,社民党),交通部长奥利-佩卡·海诺宁(Olli-Pekka Heinonen,联合党)、国防部长扬-埃里克·埃奈斯坦(Jan-Erik Enestam,瑞典族人民党)、贸工部长西尼卡·蒙凯雷(Sinikka Monkare,社民党)、劳动部长塔里娅·费拉托夫(Tarja Filatov,社民党)、农业部长卡莱维·赫米莱(Kalevi Hemila,无党派)、内政部长卡里·赫凯米斯(Kari Hakamies,联合党),第二财长苏维-安娜·茜麦斯(Suvi-Anne Siimes,左翼联盟)、外贸部长基莫·萨西(Kimmo Sasi,联合党)、环境部长萨杜·哈茜(Satu Hasi,绿色联盟)、地方事务部长马尔蒂·高尔霍宁(Martti Korhonen,左翼联盟)、社会福利部长埃娃·比奥黛(Eva Biaudet,瑞典族人民党)、司法部长约翰内斯·高斯基宁(Johannes Koskinen,社民党)、社会卫生部长玛娅·贝尔霍(Maija Perho,联合党)、教育部长玛娅·拉斯克(Maija Rask,社民党)、文化部长苏维·林顿(Suvi Linden,联合党)

行政区划

    全国分为五个省和一个自治区:南芬兰省、东芬兰省、西芬兰省、奥鲁省、拉毕省和奥兰岛自治区。

司法机构

    最高司法机关为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,最高法院由院长和23名法官组成,负责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。最高行政法院由院长和25名法官组成,负责审理政府机构和省、市(县)机构的行政案件,起诉机关是各级检察院。另设有国家法律监察官,有权出席内阁会议,监督总统、内阁和政府各部门的决定是否符合宪法规定。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的院长、法官以及最高检察长均由总统任命;最高法院院长奥拉维·海伊诺宁(Olavi Heinonen),1989年就任;最高行政法院院长贝卡·哈尔勃格(Pekka Hallberg),1993年就任;最高检察长马蒂·库西麦基(Matti Kuusimaki),1997年就任;国家法律监察官帕沃·尼古拉(Paavo Nikula),1998年就任,议会法律监察官劳里·莱赫蒂马亚(Lauri Lehtimaja),1995年就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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