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芬兰宪法制度
    1919年7月17日颁布生效。宪法规定,国家立法权由议会和共和国总统共同行使;总统是国家元首,拥有掌管外交、统率三军等实权,每六年选举一次。1999年芬议会通过新宪法,名称由《政府组织法》改为《宪法》。新宪法加强了议会和政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,削减了总统部分权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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